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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城建局:

为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原文地址:http://zjj.xingtai.gov.cn/xtfdc-174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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