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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邵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关于征求《邵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根据《我市落实〈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 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责任清单》(邵人才发〔2025〕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局牵头拟定了《邵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1.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寄送至:行政中心主楼A309邵阳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请在信封上注明“《邵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字样。

2.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发送至:316899238@qq.com

二、登录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可以查阅下载《邵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子稿。

三、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2月5日至3月4日。

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5日

邵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市落实〈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 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责任清单》(邵人才发〔2025〕4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购房补贴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购房补贴对象

第三条 购房补贴对象:

1.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非急需紧缺型人才,引进后本人在邵阳市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住宅;

2.通过人才引进渠道全职引进到市本级工作,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为急需紧缺型人才后,在邵阳市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住宅;

3.全职在邵阳民营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邵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邵阳市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住宅。

第三章 购房补贴标准及资金保障

第四条 根据《邵阳市人才引进实施细则》,引进人才在邵购房申请购房补贴标准如下:

(一)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非急需紧缺型引进人才,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非急需紧缺型引进人才,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

(二)急需紧缺型引进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类别以及认定结果给予购房补贴。

A类、B类、C类、D类急需紧缺型引进人才购房补贴,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

E类和其他急需紧缺型引进人才,在邵购房时给予购房补贴标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学位的,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的全日制本科生以及具有特别技能、特别贡献的“偏才”“专才”,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

(三)全职在邵阳民营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邵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邵购房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购房补贴。

(四)人才引进和民营企业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每人限领取一次,不得与市本级出台的其他文件规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补贴和多孩生育补贴同时申请(就高不就低),可与购房契税补贴同时申请。

(五)房屋总价低于各项购房补贴总额的(含人才引进和民营企业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契税补贴、多孩生育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以房屋总价为上限,多出部分引进对象应主动退还。

第五条 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引进到市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工作的人才购房补贴,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二)引进到国有企业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的比例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 申报。

邵阳市区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在售新建商品房项目已通过企业主动申报方式录入“宝庆好房”小程序,人才引进和民营企业高学历人才购房人可在已录入小程序的项目中选房、购房。未预售和未录入的项目,购房人在补贴申请时会因为小程序平台没有对应的项目而无法申请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须在购房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契税缴纳和线上申报,并在“宝庆好房”小程序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二)人才引进证明材料;

(三)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四)在邵购房凭证资料(契税缴纳凭证、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凭证(现房项目为不动产登记)、购房款转账到预售资金账户的相关凭证(现房项目为项目所购楼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五)所购房屋五年内(自房屋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得交易的承诺书。

补贴申请人姓名必须与购房款收据姓名、网签合同购房人、学位证持有人姓名一致,其中一项不符的,不予受理申请。同一姓名或同一套房均限申报一次。

第七条 审核。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补贴情况在线上开展审核:

(1)市住建局审核预售项目购房款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现房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2)市住建信息中心审核申请项目网签备案情况,重点审核房屋是否为二次网签或重复网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现房项目不动产登记证发放情况;

(3)市人社局审核人才认定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劳动合同情况。

第八条 公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底根据线上申报情况汇总申报数据,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表,将按资金筹集方式确定的购房补贴拨付给个人。

第十条 购房人已领取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应先在“宝庆好房”小程序上申请退还补贴,打印退还补贴申请表线下审批,完成退款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等单位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退房手续。开发企业未经审批退款,为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的,应承担相应的追偿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对所购住房进行交易。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因按揭购房贷款而进行的抵押登记除外)时,相关机构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工作未满五年主动离职的或者五年内转让房屋的,需退还购房补贴。

第十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补贴经费。不再享受邵阳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引进人才按照各县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邵阳市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

邵阳市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名称

本单位劳动合同时间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联系人及电话

购房日期

楼盘及房号

成交金额

购房面积

申请依据

人才引进补贴

申请补贴金额

购房人本人收款账户

账号

开户行

开发企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市委人才办审核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本次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所购房屋5年内不交易。如有弄虚作假或者违反此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须知

一、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平台填写《邵阳市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上传申请人身份证、学位证、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3.上传商品房买卖成交合同或者合同备案书复印件、购房款转账到预售资金账户的相关凭证,现房项目上传商品房买卖成交合同或者合同备案书、本人转账到开发企业账户的转账凭证;

4.上传查询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授权委托书。

二、办理程序

1.购房补贴对象到购房项目所在售楼部查阅是否为“宝庆好房”已预售项目房屋;

2.平台填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开发企业初审;

4.教育部门会审;

5.住建部门审核;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7.市委人才办审批支付;

8.财政部门审核;

9.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住建局代付专户,市住建局制作代发表,交银行支付到申请人账户。

 

原文地址:http://zj.shaoyang.gov.cn/syzj/tzgg/202602/38505d0e70ec489d9cd61f819accbb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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