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关于近期评标专家违规情况的通报 3月11日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评标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梧州农信综合业务大楼装修工程I分标(裙楼1F-2F)施工
(一)基本情况
评标专家杨某、黄某峰、杨某羽、黄某英、李某桥、李某健(业主评委)、陈某玲(业主评委)在项目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报价条款“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x(1-D%)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D=5”条款理解运用错误,导致否决了不该被否决的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发〔2025〕9号)附件2“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的,扣20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扣减杨某、黄某峰、杨某羽、黄某英、李某桥动态考核分20分,并设置6个月抽取间隔期;鉴于李某健、陈某玲为招标人代表(业主评委)且不持有评标专家证,我局决定将其违规行为通报所属单位,6个月内不得在梧州市辖区内担任房建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评委。
二、梧州市长洲区京梧社区完整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I标段)工程总承包
(一)基本情况
评标专家梁某、农某巍、黄某英、闫某玲、郑某(业主评委)在项目第一次评审及复评过程中未否决不按照暗标编制要求编制的投标。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发〔2025〕9号)附件2“未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评审的,扣20分”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扣减梁某、农某巍、黄某英、闫某玲、郑某动态考核分20分,并设置6个月抽取间隔期。
希望各评标专家引以为鉴,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遵守评标纪律,仔细阅读项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责,共同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此件删减发布)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ywxx/wjzl/t273427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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