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2026年第3批申请办理公租房 变更审核结果公示2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3-12 11:30:32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梧政规〔2024〕8号)的规定,现将2026年第3批经审核同意办理公租房变更业务的保障家庭进行公示。
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6年2月9日前邮寄或直送梧州市新兴珠宝路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业务大厅(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43000;直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4-2831152、2822131。
附件:2026年第3批公租房保障家庭情况变更事项公示名单
2026年2月3日
| 序号 | 公示号 | 申请家庭 | 性别 | 是否纳入保障 | 与主申请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 状态 | 承租公 租房 地址 | 申请变更事项 | 审核结果 | 备注 | |
| 1 | A2018TL0016 | 主申请人 | 黄月琼 | 女 | 是 | 本人 | 450404********1221 | 实物配租 | 平浪小区: 4-1-2012 | 主申请人的女儿李娜(身份证号码:450404********122X)于2022年8月15日已故,退出公租房;李春勇为退役军人,2025年12月24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863.25元,从2025年12月24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现承租两房一厅,应变更为一房一厅,该家庭不变更配租户型,从2022年8月15日-2024年10月24日超出面积50㎡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2024年10月25日起超出43.95㎡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平浪小区4-1-2012房。 | |
| 共同 申请人 | 李春勇 | 男 | 是 | 配偶 | 450404********1235 | |||||||
| 2 | W2025D0073 | 主申请人 | 黄自海 | 男 | 是 | 本人 | 450422********3313 | 实物配租 | 龙平地块: 3-2105 | 黄自海为退役军人,2025年12月18日申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 | 拟同意变更后保障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2351元。从2025年12月18日起变更该家庭租金缴纳比例为0.2,物业费缴纳比例为0.5。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继续租住龙平地块3-2105房。 | |
原文地址:http://zjj.wuzhou.gov.cn/ztzl/zfbz/t272219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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