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二)类别:行政许可
二、办理依据
2010年11月9日北海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三、办理机构
根据《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海市委机构改革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职责编制的通知》(北编〔2024〕23号),“市自然资源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事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在重点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根据《中共北海市委机构改革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自然资源局职责编制的通知》(北编〔2024〕23号),“市自然资源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申请材料:
1.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一式两份,复印件);
(注:如申报的项目为传统风貌建筑时,需补充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如有委托人,应由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身份复印件(一式两份)、产权证(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办理。
六、基本流程
详见流程图。
七、办理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说明:
1.上述时限针对办理拆除非传统风貌建筑审批,包含与传统风貌协调的现代建筑、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
2.传统风貌建筑拆除事项须报市规委会批准,此类建筑拆审批时间视规委会召开时间而定。
八、发放证照情况
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名城保护管理科)111号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9-3960863
(二)投诉电话:0779-2039896
附件:1.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文件下载: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doc
原文地址: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zfhcxjsj/qtzyxxgk_54/xzqlyxqk_4/t191025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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